《從字幕組危機看中國的資本戰略》

文:光之王的僕人

 

森林不想你們以為的那麼空曠,你們無法想像光明會從黑暗中引來甚麼東西。

——《冰與火之歌》第五卷第四章

(一)發炮的是誰?

(編按:封面圖為兩名懷疑中國字幕組成員於9月28日因為涉嫌上傳「熟肉(配了字幕)」的動畫《阿斯蘭戰記》,觸犯了著作權法,而被警方拘捕,圖片來源為「追放字幕组-紅葉」。)

事隔僅一個月,再度有中國的字幕組成員在日本被抓,固然在黑白絕對分明的日本法制度下不算奇怪,但如此頻度及手法,其中亦有蹊跷之處。

首先,字幕組成員入罪,事源都是非法上傳。日本每年拘捕非法上傳不少,但一般都是因為做種,術語叫「發送給不特定多數人」。(至於點對點發給認識的人,在技術上是否會被查到,以及司法程序可否有效立證。希望相關達人可以補充。)

而從日本各媒體的報導來看,似乎不是拘捕人後才查出是字幕組,乃是從一開始就確認了當事人的字幕組成員身分才動手。日本警方如何確證此事?有懂中文的警員釣魚?不是沒有可能。在日本,持中國護照的人是最大規模的外國人群體,日本警方有專門處理外國人犯罪的部署,有懂中文的警員不足為奇。會否因為當事人疏忽、字幕組內部個資流出甚至內鬥而發生舉報?任何熟悉中國社會性格的人都不會拿這個可能性當玩笑。事實上9月出事後已經有大牌字幕組對自身的活動做了不少調整,如果真正的原因在此,這些首當其衝的相關人士應該會有所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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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SCHOOL OF LOCK!×JASRAC的著作權法問答(http://www.tfm.co.jp/lock/jasrac12/index.html)

無論柯南或金田一,看推理多的人應該能想到,案件發生時,通常是看誰受益最大。事實上日本警方抓上傳,有很多是依靠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SRAC)這樣的半官半民團體主動提供線索。這樣的團體作為出版社等業界廠商的代理人,一向不分青紅皂白主動出擊。該協會的理事長曾公開譴責網盤業者拒絕對存儲內容進行審查。此前也主張應該將所有書籍的版權都交給他們代管,但受到出版社聯合抵制。雖說至今日本國內上傳的沒少拘捕,或許這方面也想擴大業務所以開始抓外國字幕組了?

當然,今後我們也許會繼續看到英語、葡萄牙語和西班牙語,甚至有馬來-印尼語的字幕組被拘捕。但按這個思路考慮的話,問題的實質大概涉及到字幕組的兩個特徵。一個是傳播,凡是有份參與作品商業化流程的人及組織都因此受損。一個是翻譯,則該語言的正版代理者最為受損。

所以,雖然筆者明白這樣講過於危言聳聽了——或者太中二了⋯⋯但中國方面涉及二次元產業的企業的嫌疑如何?

譬如說騰訊?

 

(二)騰訊的資本戰略

圖源:騰訊網
圖源:騰訊網

筆者也希望一切都是自己太中二而已。正如前所述,如果這些只是日本方面對字幕組存在而作出的反應——雖然比以往強烈很多,出事的原因都在當事人及字幕組內部的話,在外面看熱鬧或坐享其成的人其實沒有可以插手的餘地。那麼,不妨在事態更加明瞭之前——如果精神上有餘力的話,來推理一下其他的可能性——只要不是零。

 

正確講中國的代理業者所具有的動機都不比日本方面少,但特別懷疑騰訊也並非完全空穴來風。中國裡面的人,以及外面對中國有關心的人大概都知道,騰訊近年各方面的收購都有大手筆:網路文學如「起點」,視頻平台如「bilibili」都已在騰訊掌握之中。而2014年末輕之國度被查,管理人被抓,後來的發展也證明是騰訊直接下手——雖然輕之國度最初只是無授權翻譯日本的作品,後來也發展到有很多原創作品投稿。如果正面收購,據稱估值極高。於是騰訊瞄準了無授權翻譯這一點,首先從日本購入一批輕小說的代理權,後而據此舉報輕國,待管理層垮台後輕鬆進入——如果有接觸業界人士的話不妨向他們查證這個已經廣為流傳的案例。

圖源:http://www.bilibili.com/
圖源:http://www.bilibili.com/

大資本做事一向心狠手毒,這應該是常識。如果騰訊或其他有這方面野心的資本想要在中國一統二次元市場的話,字幕組的存在無疑是很大的阻礙——官方的翻譯質量未必優於字幕組,而畫面尺度的問題更是令字幕組有無法取代的優勢。

另外,大資本從來不缺少野心。事實上令筆者頗為在意的是,自騰訊入主輕國之後,舉辦了輕小說大賽。而評審主席,則是台灣角川原創部主編陳正益——確切說因為台角放棄開發原創作品的路線,他已於今年三月離職。旗下原創漫畫家幾乎是全員放生。更遑論七月爆出台角編輯為難原創作者的貓橘事件,如今連曾經為台角護航的招牌作者都改在其他出版社出書。台角這個日本企業的海外殖民地似乎已經放棄了原創路線。那麼,又有誰有足夠的理由可以反論說,騰訊招募陳正益,不是一個逐鹿問鼎的準備?

如果只是日本方面要對付字幕組的話,只要注意不刻意進入射程就好。

那麼,如果是騰訊之類中國的資本想對付字幕組的話,嗯⋯⋯這個,誰能逃得過這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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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一步如何?

如果看到這裡,感覺筆者很中二很雞掰,嗯⋯⋯當然,筆者希望沒有人強迫你看。

如果有人要閉眼的話也是好事,畢竟一個人如果連逃避現實都辦不到的話——那也實在太可憐了⋯⋯

筆者在此重申,字幕組成員被抓,除了相關知情人等,外人都是有心無力。至多能常到旺角走動,驅趕一下P孩——或者可以積點陰德值。

事實一貫殘酷,必須承認如此連續且有如“斬首行動”的手法,不可能不引發寒蟬效應。當然按中國社會的特色,不必過分擔心字幕組作為一個傳統就此徹底消失,但這決不是說非當事人就可以作壁上觀——切記,字幕組的存在不會威脅中共,廢宅比秀才更不會造反——很可惜這些已經是過去式了。字幕組以及支持者們要面對的不再是城寨模式不動如山的政府,而是騎兵一般主動出擊侵掠如火的資本。

寫到這裡大概明白的人已經明白了,就不廢話了。

即便這次尚未到筆者推論的程度,字幕組面臨危機的事實恐怕無從改變。

字幕組裡面的人,既然是出來行的,當然要對自己有一個擔當。

莫如說擁護字幕組存在的人,你的下一步如何?現在輪到你必須認真對待了。

如果你認為字幕組的存在,或者說字幕組所代表的價值值得肯定,甚至那些無論是具體的抽象的都已經成為你生活的一部分,那麼仔細想想,自己的生活,自己要怎樣過?

往好的方面想,這次的危機可能觸動一些人發奮圖強。

譬如說投身技術,繼續從正面對抗。

譬如說進入業界,取得一定成就時又未被資本腐化,或者可以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為字幕組及其後面的價值爭取一點空間。

譬如更新著作權的概念——太多人迷信於所謂智慧財產的權利正當性,可事實上著作權作為一個法律概念問世的歷史並不久遠。詳細內容希望相關達人可以補充指正。總而言之人類社會的財產權原則上是指有形的對象,無形的所謂“精神所有權”和作者的人格權這2個構成今日著作權基礎的概念,都是在18世紀後期才確立。特別是康德的一些論述,確立了此種無形權利的可交易性概念的基礎,並為神聖羅馬帝國的出版商們所推崇,進而體現為諸如《北德意志聯邦文學作品等相關著作權法(1870年6月11日法)》這樣具體的立法。射人先射馬——鑽研法理必然是難度最高的,倘若能顛覆既有概念則必然也是成效最高的支援。

只要你確認這些確實是值得你努力的。

在字幕組之外的人,必須要認真思考了。

當一個嚴酷的冬夜可能跨越幾代人時,沒有堅定信念的話,大可不必陪著一起受累。

因為長夜漫漫而處處險惡。

 

PS:本文轉載條件為不得更改內容,及需問候著作權概念、相關業者及政府之娘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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