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審條例任其解讀 R18真無可避?》

要是將作品交到淫審處,每次評級費用為港幣2100元,可能評審完把同人本賣光都沒辦法回本,加上審批時間又可能來不及擺檔,每次新刊都先交淫審太難負擔。不少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寧願安全不創作十八禁(以下稱R18)同人本,不然就放棄香港市場,轉至網路刊載作品或是海外販賣,《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扼殺作者的創意,已不是新鮮事了。畢竟大衛像都被指淫穢,淫者見淫,誰知界線在哪?賣個同人本自娛娛人而已,可不想法庭見啊?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打到黎,九龍新界係咪冇得避?社會未有修例的共識,各同人組織是否只能出一般向(連黃色笑話,維納斯女神像也可能好危險)的清水同人誌?

筆者綜合了好幾個方案,拋磚引玉。有錯歡迎指正,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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